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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办公楼出租承租人因疫情无法正常经营时应注意什么?

作者:创始人 发布时间:2022-11-22

上海办公楼出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配合政府不开工、不经营的前提下,承租人应当将所涉及房屋停止使用的事项,及时通知出租方,以便后续的租金减免的协商。

其次,承租方可通过协商与出租方达成租金减免的相关书面协议,若能协商,将来能直接依据该书面协议要求减免租金,避免发生争议。

最后,在疫情得到控制后,对于减免租金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及时通过其他途径主张权利,但是应当注意法律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限,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因此最迟在与出租人就减免租金协商不成后3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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